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公安部发布的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)同时废止。 危险废物一般存在三方面的不良影响:破坏生态环境、影响人类健康以及制约可持续发展。为更好的管理危险废物,我国于1998年发布了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,又在2008年和2016年经历了两次修订。 《名录》的实施为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2016版《名录》也难